歐盟理事會發布的壓力容器指令2014 / 68 / EU包括串聯生產的壓力容器。 恆壓容器是指其最大壓力經受高於0.5棒的內部壓力的容器。
該指令在2016中生效,取代了之前發布的指令97 / 23 / EC。 該指令包括設計,生產和合格評定過程安全的要求和法律要求。
壓力設備包括壓力容器,管道管道,安全裝置和連接到壓力部件(如法蘭,小管和聯軸器)的元件。
製造商或進口商公司需要知道是否要直接評估壓力設備或是否涉及指定機構。 該指令將壓力設備分為四類,具體取決於產品特性,例如最大允許壓力,壓力設備的體積和直徑以及所需的材料含量。 如果不同類別的壓力設備安裝在一個集成的功能單元中,則最高類別的壓力設備決定整個安裝。 每個模塊都描述了要遵循的資格流程,並根據適用的類別應用了相應的模塊。
通過在壓力設備上放置CE標誌,製造商或進口商聲明該產品符合2014 / 68 / EU壓力設備指令的基本要求。 只有標有CE標誌的壓力容器才能在歐洲經濟區內自由運行。
有助於加壓容器的阻力的零件和裝置通常是非合金的優質鋼,非合金鋁或時效硬化鋁合金。 該指令規定了未涵蓋的產品:
用於通過陸地或海洋將任何流體或物質運輸到設施的管道
簡易壓力容器(指令2014 / 29 / EU)
氣溶膠分配器(指令75 / 324 / EEC)
高爐
由柔性體(例如輪胎和安全氣囊)組成的壓力設備
用於碳酸飲料的瓶子或罐子
熱水加熱器中的散熱器和管道
在我國,在與歐盟的協調研究範圍內,壓力設備法規(2014 / 68 / EU)已由科學,工業和技術部出版。
壓力設備的綜合CE標誌由主管當局按照本條規定。 除了這些組織的CE認證,產品分類以確定相關要求,監管風險分析,基於歐洲協調標準的產品合規性測試,必要時為指定機構選擇和指導,準備和評估技術文件,準備和控制用戶說明和還提供了驗證歐盟符合性聲明的服務。
壓力設備指令包含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法律義務。 製造商必須為壓力設備準備技術檔案並執行合格評定程序。 然後,歐盟宣布規定的壓力設備符合適用的要求,並在產品上粘貼CE標誌。
在進行合格評定時,必須進行基於歐洲協調標準的產品測試和安全評估。
我公司在認證服務範圍內提供壓力容器CE認證服務。 通過這些服務,企業能夠以安全,快速和不間斷的方式生產出更高效,高性能和高質量的產品。
在認證服務範圍內提供的壓力容器CE證書服務只是我們組織在此方向提供的服務之一。 還提供許多其他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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