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採用了新的方法指令,以保護消費者和員工免受不安全和不健康的產品的影響,並提高合格評定的質量。 該法規的一部分包含在指令768 / 2008 / EC中,該指令為CE標記制定了規則,並為產品營銷建立了一個通用框架。
因此,產品上的CE標誌表示製造商的以下聲明:
該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健康,安全和環境要求,並且
完成相關的合格評定程序。
並非所有在歐盟內銷售的產品都必須帶有CE標誌。 對於新方法指令涵蓋的產品和產品組,只有CE標記是強制性的。 新方法指令未涵蓋的產品不需要CE標誌。 同樣,禁止在指令未涵蓋的產品上加上CE標誌。
新方法指令涵蓋的產品包括:建築產品,電子設備,索道,設計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民用爆炸物,燃氣器具,熱水鍋爐,電梯,低壓電氣設備,機械,測量設備醫療設備,包括有源植入式醫療設備和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非自動稱重儀器,個人防護設備,壓力設備,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遊艇,簡易壓力容器和玩具。
所有新方法指令都定義了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時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 但是,它沒有提供滿足這些要求的技術規範。 生產者可以選擇統一標准或其他標準,以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某些產品受到多個指令的保護。
以下是幾種新方法指令的示例和標題:
建築產品指令2011 / 305 / EU
關於電氣和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限制的2011 / 65 / EU指令
民用炸藥指令2014 / 28 / EU
2014 / 33 / EU電梯指令
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 / 30 / EU
低壓指令2014 / 35 / EU
指令2014 / 32 / EU
關於個人防護裝備的2016 / 425 / EU指令
2009 / 48 / EU玩具安全指令
簡單壓力容器的指令2014 / 29 / EU
便攜式壓力設備指令2010 / 35 / EU
在根據產品組準備的所有這些新方法指令中,製造商負責定義適用的指令,檢查產品的符合性,進行產品測試並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生產者還負責準備一份技術檔案,其中包含所有文件,表明產品符合技術要求,並準備歐盟符合性聲明,聲明產品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只有在這些完成後,製造商才能在其產品上貼上CE標誌。
製造商對歐盟的符合性聲明必須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產品描述
製造商或其代表的名稱和完整地址
聲明合格聲明是由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負責準備的
符合的產品安全指令的名稱
適用的統一標准或其他技術標準和規范清單
參與流程的指定機構的名稱和身份
在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內簽署該組織的代表
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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